專技高考
106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3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建築物垂直管道設置具遮煙性能設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昇降機道裝設之防火設備(防火乘場門)應具有遮煙性能
- B 昇降機道前設有昇降機間且併同區劃,昇降機道裝設不具防火功能之乘場門,則機間出入口應裝設具有遮煙性能之防火門
- C 管道間之維修門應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遮煙性能
- D 緊急用昇降機機間出入口應為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且具有遮煙性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建築物的垂直空間中,當我們已經為某種設備設計了「獨立的緩衝空間(如機間)」來阻隔煙火時,法規對於該設備本身門檻的「遮煙性能」要求,是否會與那些直接通往走廊、沒有緩衝空間的設備有所不同?為什麼法規會針對『一般用途』與『消防救援用途』的升降機做出不同的性能區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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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敘述錯誤的選項,正確答案為 D。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7條第一款第三目對緊急用昇降機機間之規定指出,其「出入口應為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除開向特別安全梯外,限設一處,且不得直接連接居室。」由此可知,法條僅明定緊急用昇降機機間之出入口必須採用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門,並未要求該防火門必須同時具備「遮煙性能」。因此,選項 D 敘述緊急用昇降機機間出入口須具有遮煙性能,增加了法條所無之限制,為錯誤的敘述,故為本題應選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