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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環境科學概論
第 32 題
依據我國水污染防治法第31條之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於劃定為總量管制之水體,有排放廢(污)水量每日超過多少立方公尺者,應自行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予以監測?
- A 五百
- B 一千
- C 二千
- D 二千五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度中,針對環境脆弱的「總量管制區」,政府通常會對具備一定規模的排放者要求更高頻率的監測。若要平衡監測設備的高昂成本與環境保護的急迫性,你認為在法律實務上,每日排放量達到多少「整數規模」的廢水時,會被視為對該脆弱水體具有顯著影響,進而必須負擔起設置即時自動監測系統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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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自動監測系統之門檻標準。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31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於劃定為總量管制之水體,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自行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予以監測:一、排放廢(污)水量每日超過一千立方公尺者。二、經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認定係重大水污染源者。前項監測結果、監測儀器校正,應作成紀錄,並依規定向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依據上述法條明文可知,當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量每日超過一千立方公尺時,即負有自行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並予以監測之義務,故選項 B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