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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6年 環境科學概論

第 32 題

依據我國水污染防治法第31條之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於劃定為總量管制之水體,有排放廢(污)水量每日超過多少立方公尺者,應自行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予以監測?
  • A 五百
  • B 一千
  • C 二千
  • D 二千五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度中,針對環境脆弱的「總量管制區」,政府通常會對具備一定規模的排放者要求更高頻率的監測。若要平衡監測設備的高昂成本與環境保護的急迫性,你認為在法律實務上,每日排放量達到多少「整數規模」的廢水時,會被視為對該脆弱水體具有顯著影響,進而必須負擔起設置即時自動監測系統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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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水污染防治法》中關於監測設備設置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且細膩。

總量管制區的自動監測規範

根據我國《水污染防治法》第 31 條,為了更嚴格地控管特定水體的環境承載力,針對劃定為總量管制之水體,法律設置了較高的管理強度。當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的排放廢(污)水量每日達到 1,000 立方公尺以上時,便負有自行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並予以監測的義務,以確保排入該敏感水體的污染物不會超標,達到即時預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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