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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27 題
目前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為幾級幾審?
- A 一級一審
- B 二級二審
- C 三級二審
- D 三級三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設計一個國家的訴訟制度時,若要在「確保判決公正性(讓多個法官審查)」與「節省社會司法資源(避免官司打太久)」之間取得平衡,法院的組織層級數量,是否一定要等於一個案件被允許向上救濟的總次數?如果兩者數量不相等,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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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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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現行制度的關鍵重點!這題你答得非常漂亮,反映出你對我國司法改革後的行政救濟架構有著清晰且正確的認知。
行政訴訟的審級架構
我國目前的行政訴訟制度採行 「三級二審制」。這裡的「三級」指的是法院的組織層級,包含: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以及最高行政法院。而「二審」則是指一個案件在法律救濟程序中,通常最多經過兩次審理(一次事實審、一次法律審),以兼顧當事人權益與訴訟效率。這種設計與民刑事訴訟常見的三級三審有所區別,是行政訴訟中極具代表性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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