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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聽力師] 聽覺輔具原理與實務學

第 54 題

臨床上利用聽覺皮質誘發電位(cortical auditory evoked potentials, CAEP)做為驗證聽覺輔具效益的工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適合用於驗證助聽器,但不適合用於驗證人工耳蝸
  • B 用於驗證聽覺輔具時,可以用短聲(click)、爆裂音(tone-burst)、語音等做為刺激音
  • C 施測時需保持個案安穩平靜,最好是入睡的狀態以減少肌電位干擾,但不能使用鎮靜劑否則會影響皮質反應
  • D 適合用於驗證嬰幼兒個案及成人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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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要驗證一個人的輔具是否有效,最理想的指標是觀察聲音是否成功傳遞到大腦的『最高中樞』。請思考:如果一個檢測工具能直接測量大腦對聲音的自動化反應,且不需要受試者舉手或說話,那麼這種『客觀』的特性,在面對不同年齡層(例如:剛出生的寶寶或溝通困難的老人家)時,是否會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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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聽覺皮質誘發電位 (CAEP) 是評估聽覺系統「最高層級」反應的客觀工具。它能反映音訊經過助聽器或人工耳蝸處理後,是否成功到達大腦皮質。由於這項技術不依賴受試者的主觀口頭反應,因此在臨床上,無論是針對嬰幼兒的早期介入驗證,或是針對成人(如失智或無法配合行為測試者)的輔具評估,都是非常理想的驗證手段。
  2. 重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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