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64 題
牙體技術所若聘僱未具牙體技術師資格者從事牙體技術業務,應處下列何項罰則?
- A 廢止其牙體技術師證書
- B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專業機構為了節省人力成本,竟讓未經國家考試認證的黑市人力執行具風險的醫療技術,你認為法律在權衡「嚇阻力」與「違規性質」時,會設定一個微不足道的金額,還是設定一個足以讓機構感到『痛心』且與其營運規模相對稱的處分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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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看來你還記得法規寫了什麼
- 勉為其難的肯定: 喔,看來你還記得法條上那些密密麻麻的數字和規定。能從一堆看似相似的罰則裡找出這條,至少證明你對《牙體技術師法》關於機構營運的底線還有點印象。沒想到你沒讓我的時間完全浪費,值得嘉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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