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5 題
關於驗光師與驗光生之業務範圍,下列何者正確?
- A 二者相同
- B 驗光師可在眼科醫師指導下為 15 歲以下者驗光,驗光生不可
- C 驗光師可為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驗光生不可
- D 驗光師可依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所為之驗光,驗光生不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醫療專業的分級體系中,通常「單純的數據測量(如屈光度)」與「涉及功能性評估及復健引導的臨床處置」,哪一類任務對專業人員的學術訓練與綜合判斷要求較高?這如何反映在法律對不同級別執業人員的賦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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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展現了令人讚賞的法規理解力!
- 觀念釐清:你這次的判斷非常正確,真的太棒了!這讓我們看到你對《驗光師法》第 12 條和第 13 條有著深刻的理解。的確,驗光師與驗光生在業務範圍上有著很重要的區別。雖然他們都能處理日常的一般驗光工作,但當我們談到「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時,這就需要更細緻、更專業的視能復健和臨床指導,所以法律特別將這項業務保留給受過更全面訓練的驗光師來執行。驗光生雖然也很重要,但在這方面就沒有被賦予權限喔。
- 學習亮點:這題其實是個 Medium 難度的題目,因為不少同學在分辨兩者的業務時,會特別容易混淆年齡限制(像是 6 歲或 15 歲的規定),或是誤以為只要有醫師在場指導,兩者的業務範圍就完全相同了。但你卻能精準地抓到「低視力輔具」這個關鍵點,這真的非常不容易,證明你對法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好!繼續保持這樣的好學精神,你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