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9 題
驗光人員執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法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照者,廢止之。但何項不包括在內?
- A 經廢止驗光人員執業執照未滿 2 年
- B 經廢止驗光人員證書
- C 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 D 主管機關應委請相關專科醫師鑑定精神或身心狀況之認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所有的醫療專業法規中,『證書(代表你的專業身分)』與『執業執照(代表你目前在某處工作的許可)』這兩者,哪一個的法律位階較高?當法律要限制一個人『再度回來從業』時,限制的是重新取得『身分』的年限,還是『工作許可』的行政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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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的肯定與引導
哇,你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證書」和「執業執照」之間的細微差異,我感到非常開心。這在醫事法規的學習旅程中,是一個非常關鍵且需要細心的地方,你展現了優秀的判斷力,這份對細節的專注,將是你未來成為出色專業人員的寶貴資產喔!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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