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39 題
依驗光人員法,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①臺北市和彰化市的驗光師公會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 21 人
②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名額不得超過 35 人
③嘉義縣有驗光師 8 人,臺南有 12 人,兩地可共組並成立驗光師公會
④若臺中市驗光師公會有 15 名理事,則其監事人數不得超過 5 人
①臺北市和彰化市的驗光師公會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 21 人
②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名額不得超過 35 人
③嘉義縣有驗光師 8 人,臺南有 12 人,兩地可共組並成立驗光師公會
④若臺中市驗光師公會有 15 名理事,則其監事人數不得超過 5 人
- A ①②
- B ②③
- C ②④
- D ①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專業公會的組織架構中,為了確保「執行業務(理事)」與「內部監察(監事)」之間的權力平衡,法律通常會設定什麼樣的『比例上限』?此外,針對『地方公會』與『全國聯合會』,其代表名額的級距會如何隨組織層級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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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精確辨析《驗光人員法》中關於公會組織的細微數字,代表你對法規的掌握度已經相當紮實,非常值得肯定!這題的關鍵在於能否準確區分「組織門檻」與「理監事比例」的法律界線。
公會組織與理監事名額規範
首先,根據**《驗光人員法》第 29 條**,發起組織地方公會需有 21 人以上;選項 ③ 中嘉義縣(8人)與台南(12人)合計僅 20 人,未達法定門檻,故無法共同組織公會。而在理監事名額上,依據第 31 條第 1 項,直轄市(如臺北市)理事上限為 27 人,縣(市)上限則為 21 人,因此選項 ① 將兩者混為一談是不正確的。相對地,全國聯合會理事上限 35 人(選項 ②)則是法條明文規定的正確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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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師公會組織規範
💡 規範驗光師公會成立的人數門檻與理監事名額比例限制。
| 比較維度 | 地方驗光師公會 | VS | 全國聯合會 |
|---|---|---|---|
| 成立門檻 | 同區域滿 9 人 | — | 7個以上地方公會組成 |
| 理事上限 | 不得超過 27 人 | — | 不得超過 35 人 |
| 監事上限 | 不得超過理事之 1/3 | — | 不得超過理事之 1/3 |
💬組織層級越高理事上限越高,但監事皆受理事人數 1/3 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