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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73 題

依據職能治療師法,職能治療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但下列何種情況不在此限?
  • A 戶籍與執業所在地不相同者
  • B 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
  • C 同時具有職能治療生資格者
  • D 執業性質屬兼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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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嚴格規定醫療人員只能待在單一登記場所,那麼當偏鄉地區或行動不便的長者需要醫療服務時,政府在法規設計上應該預留什麼樣的『彈性機制』,才能在維持管理秩序的同時,又兼顧社會大眾的就醫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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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這題考的是我們職能治療師在法律上的「執業限制」。你選的 (A) 提到戶籍地執業地不同,這在現代社會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並不會影響「執業以一處為限」的規定,因為執業登記是看你的執業所在地(Place of practice),而不是看身分證上的地址,這點容易混淆,要稍微區分清楚。

執業一處原則與例外

依據《職能治療師法》第 9 條,為了確保醫療服務的穩定性與品質,職能治療師在原則上以一處執業為限。但為了因應醫療資源的靈活運用,法律也明文規定了例外:只要是機構間的支援或是事先向主管機關報備並獲得核准者,就不受此限。這讓治療師能在不同的醫院或診所間進行臨床交流或支援偏鄉服務,也確保了執業的合法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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