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29 題
物理治療師違反執業登記或參加公會等相關規定,將如何受罰?
- A 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D 撤銷物理治療師證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規範的「比例原則」:對於單純行政程序上的疏忽(例如忘記登記或入會),而非對病人造成實質傷害的行為,法律制裁的初衷通常是「督促改正」還是「斷絕生計」?根據這個邏輯,你會如何推論出最合理的裁罰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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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第36條規定,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五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題目中所指物理治療師違反執業登記或參加公會等相關規定,即屬於上述條文規範之範疇,依法應面臨相應之罰鍰處分。因此,選項A所述之「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完全符合法條原文之明文規定,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的罰鍰金額與撤銷證書之處分皆不符合該條文之罰則內容。
物理治療執業罰則
💡 違反執業登記、入會或歇業申報,處 1 至 5 萬元罰鍰。
| 比較維度 | 行政庶務違規 | VS | 業務/名義違規 |
|---|---|---|---|
| 違規行為 | 未登記、未入會、未換照 | — | 非法廣告、冒用名稱 |
| 罰鍰金額 | 1 萬以上 5 萬元以下 | — | 2 萬以上 10 萬元以下 |
| 法規條次 | 物理治療師法第 33 條 | — | 物理治療師法第 34 條 |
💬行政程序疏失罰金最低(1-5萬),涉及廣告或名義冒用則較重(2-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