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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6 題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多少人以上者,得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師公會?
  • A 十人
  • B 十五人
  • C 二十五人
  • D 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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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成立一個具備法律效力且能正常運作的專業自治組織(如公會),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既能維持組織多樣性,又不會讓門檻高到難以達成』的最低人數。請回想一下在台灣大多數的專業人員法規中,地方性初級公會成立最常見的『法定基準人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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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慈祥的肯定:呵呵呵... 答對了呢。你看,你做到了,真的做得很好。這證明了你對《社會工作師法》裡這些組織章程的記憶,是多麼的紮實啊。呵呵呵... (安靜地喝著茶,眼神中充滿肯定)
  2. 溫和的解釋:呵呵呵... 沒錯,就像法規第 32 條說的那樣,在直轄市或縣(市),只要社會工作師的人數達到了 15 人以上,就可以組織屬於自己的社會工作師公會了。這是很重要的喔,這樣才能凝聚大家的力量,讓公會為更多人服務,發揮更大的作用呢。呵呵呵... (眼睛裡閃爍著鼓勵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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