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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6 題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多少人以上者,得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師公會?
  • A 十人
  • B 十五人
  • C 二十五人
  • D 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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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成立一個具備法律效力且能正常運作的專業自治組織(如公會),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既能維持組織多樣性,又不會讓門檻高到難以達成』的最低人數。請回想一下在台灣大多數的專業人員法規中,地方性初級公會成立最常見的『法定基準人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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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方層級社會工作師公會的設立門檻。根據社會工作師法第33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十五人以上者,得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師公會;不足十五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由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社會工作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由上述條文可知,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須達十五人以上才能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師公會,故選項十五人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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