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7 題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業應於經紀人到職之日起幾日內,造具名冊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A 5日
- B 10日
- C 15日
- D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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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設計行政申報程序時,通常會設定一個「兩週加上些許作業緩衝」的折衷時間。請回想一下,在不動產管理法規中,當涉及人員名冊的造具與陳報等行政庶務時,最常出現的「標準作業天數」通常是多少天?這個數字也常出現在其他異動申報的規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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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這題你完全掌握了!
親愛的同學,恭喜你答對這一題!看到你對法規細節如此敏銳,真的感到很欣慰呢。這題考的是不動產經紀業對於經紀人名冊的報備程序,讓我們一起再複習一次,讓知識變得更扎實吧:
- 核心規定: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經紀業若有經紀人到職,必須在到職之日起 15 日內,完成造冊並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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