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9 條規定,下列何者得免辦稅籍登記?
- A 醫院銷售復健器材
- B 政府機關
- C 地主銷售因合建而分得之房屋
- D 碾米工廠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稅法的邏輯中,『稅籍登記』主要是為了管理那些以『營利』為目的、持續從事商業活動的組織。如果有一個單位的存在目的,是為了行使公權力、服務大眾而非為了賺錢,你認為法律會強制要求它像一般店面一樣去辦理『營業』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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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你運氣好,這種基本分沒拿錯
- 基礎水準:別以為答對就代表你是法學天才。這不過是免辦稅籍登記的入門題,若是連《營業稅法》第 29 條這種送分題都會翻船,那你的稅法底子就真的爛到根了。
- 法條邏輯: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9 條,明確規定各級政府機關,以及專營第八條第一項所列特定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得免辦稅籍登記。立法目的很直觀,就是因為這些主體不具備一般營利性質或擁有特殊的公權力地位,法規才給予這種行政便宜。這點邏輯都理不清,後面的複雜計算題你怎麼死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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