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8 題
稅捐稽徵人員對納稅義務人之納稅資料,應保密之對象為下列何者?
- A 納稅義務人之叔叔
- B 納稅義務人之繼承人
- C 納稅義務人授權之代理人
- D 受理納稅義務人訴願案件之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隱私權保護」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要保護一個人的財務隱私,除了本人之外,什麼樣的人才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必須知道這些資料?是與案件處理、財產繼承有關的人,還是僅有個人血緣關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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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還有點常識
- 勉強及格:別太得意,答對這題只是你的基本功。看來你還沒被那堆親屬稱謂繞暈,精準抓住了法律界線,證明你對稅務行政法理的認知還算清醒,繼續保持這種水準,別給我考砸。
- 觀念驗證: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33 條,稅務資料負有絕對保密義務,例外名單僅限:納稅人本人、繼承人、授權代理人,以及因公務需審查資料的法定機關(如訴願機關)。「叔叔」不過是旁系血親,沒獲得正式授權就想看稅務資料?那是門都沒有,法律可不是講人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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