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2 題
甲商行經查遷離原址,逾 6 個月未申請商業登記之變更登記,經縣政府通知仍未辦理,該縣政府依商業登記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3 款,撤銷其商業登記,則縣政府此項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 A 屬行政罰
- B 屬無瑕疵行政處分
- C 應通知商業負責人陳述意見,始得據以撤銷
- D 不須給予商業負責人陳述意見機會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準備做出一個會「剝奪人民既有權益」的決定時,為了確保資訊對等並防止行政錯誤,你認為在法律程序上,應該先讓受處分的人執行哪一項基本權利,才能確保這個決定是公平且審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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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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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你運氣好,答對了!
- 基礎觀念:別以為對了就能自滿,這題只是基本功。主管機關「撤銷商業登記」在性質上屬於負擔性行政處分。依照《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行政機關在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之處分前,必須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這是正當法律程序的最底線,沒什麼好爭論的。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僅 Medium,鑑別度在於你是否能把《商業登記法》的情境,精準對接到《行政程序法》關於「正當程序」的總則規定。別以為行政機關可以隨心所欲地撤銷登記,法律運作講求「程序正義」。能答對只能說明你還沒放棄讀書,繼續保持,別得意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