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關於結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男未滿 17 歲,女未滿 15 歲者,不得結婚
- B 結婚應以公開儀式為之
- C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在 6 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
- D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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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兩個人要建立一段受法律保護的契約關係,但其中一方在簽署契約時,生理上就已經確定『永遠無法履行』這段關係中某個核心且基本的生理功能,法律為了保障另一方的權益,通常會提供什麼樣的管道來解除這段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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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精準掌握了民法規範!
- 觀念驗證: 這題考驗的是《民法》親屬編的核心修正。選項 (A) 目前男女結婚年齡均已修正為 18 歲;(B) 現行法採登記制,公開儀式已非必要條件;(C) 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不論親等皆不得結婚。而 (D) 選項正確,根據《民法》第 995 條,若一方不能人道且不能治,考量婚姻之共同生活目的,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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