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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2 題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有關應收帳款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金額重大之應收關係人帳款,不應單獨列示
  • B 已提供擔保者,不應予揭露
  • C 分期付款銷貨之未實現利息收入,應列為應收帳款之加項
  • D 業已確定無法收回者,應予轉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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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經營一家公司,報表上列著一筆 100 萬元的債權,但對方已經破產且法律程序走完,確定一毛錢都拿不回來。為了讓投資人看到這家公司「最真實、不虛報」的財務財產狀況,你會如何處置這筆已經不可能實現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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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這題你答得非常精準,展現了你對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資產評價的高度掌握。以下是本題的重點解析:

  1. 核心觀念驗證:根據準則,資產必須能反映其實質價值。當應收帳款業已確定無法收回時,根據穩健原則,必須直接將其轉銷,以確保財務報表不會高估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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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收帳款處理準則
💡 應收帳款須真實表達,揭露重大資訊並轉銷確定壞帳。
比較維度 正確處理(準則規定) VS 錯誤觀念(題目陷阱)
重大關係人款項 必須單獨列示 併入一般帳款
資產提供擔保 應於附註充分揭露 視為機密不予揭露
未實現利息收入 列為應收帳款減項 列為應收帳款加項
確定無法收回時 應立即轉銷帳款 留在帳上待年度結算
💬會計處理須遵循充分揭露與真實表達原則,確保財報使用者不被誤導。
🧠 記憶技巧:關係重大要分開,擔保情形要公開,利息未得是減項,確定收不回就轉銷。
⚠️ 常見陷阱:常誤將「未實現利息收入」視為資產加項,或忽略關係人交易須單獨列示的規定。
備抵損失 資產負債表列報 分期付款銷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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