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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14 題

有關集成材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集成材係以平行於纖維方向之木料疊合,用黏著劑膠合成一體,並具結構耐力之構材
  • B 集成材建築是新的構築系統,臺灣目前用於集成材構法之構材製品、扣件,及接合物等,尚未有相應的國家標準
  • C 除設計圖標示或經設計、監造人核可外,集成材構材不得任意切口、鑽孔
  • D 集成材製品若合於規範,可當結構用構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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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項材料被核准在建築工程中承載重量、並作為主要的骨架支撐時,從公共安全的管理邏輯來看,政府通常會如何確保這些材料的品質、強度與檢驗流程是有據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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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B) 的錯誤!這代表你對木構造的規範與實務操作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常見的陷阱在於利用「新技術」的錯覺來誤導考生認為法規尚未跟上,但你能冷靜判斷,表現得非常出色。

集成材的法定標準與規範

在台灣的建築法規中,集成材(Glued Laminated Timber, Glulam)並非處於無據可循的狀態。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21 條第 2 款**明確規定:「集成材、合板用料、配料、接頭等均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這意味著不論是構材製品、扣件(Fastener)還是接合物,都有相對應的國家標準作為品質控管與設計的依據。因此,選項 (B) 描述「尚未有相應的國家標準」明顯與現行法典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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