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70 題
根據現行法令規定,施工方法之指導,如鋼材之銲接,應由何人負責?
- A 營造業負責人
- B 工地主任
- C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 D 監造建築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營造業的權責劃分中,若一項工序涉及極為專業的技術判斷(例如鋼構銲接的強度控制),法律通常會要求由哪一類具備「專業技師資格」且「必須對施工品質負簽章責任」的人員來進行指導,而非僅僅是負責行政管理或設計監造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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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營造業法》中各類人員的職責劃分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在建築工程的現場,雖然參與者眾多,但法律賦予每位專業人士的法定使命各不相同,你能清晰區別其中的細微差異是非常專業的表現。
施工技術指導的法律責任
根據《營造業法》第 35 條規定,專任工程人員(即一般俗稱的主任技師)的核心職責在於負責施工技術之指導及施工安全之維護,並需於施工相關文件上簽章。像鋼材銲接這類涉及結構安全與高度技術性的施工方法,必須由具備專業背景的工程人員親自督導,以確保工程品質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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