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71 題
建築物在施工中,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勘驗,勘驗結果有下列何者狀況時,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①危害公共安全 ②妨礙公共交通 ③妨礙公共衛生
④妨礙都市景觀
④妨礙都市景觀
- A ②③④
- B ①②③
- C ①②④
- D 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制定法律,授權政府可以強行要求一個正在動工的工地「立刻停工」時,通常是因為發生了什麼樣的狀況,才具備足夠的迫切性與正當性,來限制起造人的施工權利?請試著思考:這類狀況應該是關乎「生命安全與基本生存條件」,還是關乎「視覺美感與感官體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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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於建築法規中強制行政處分(Administrative Disposition)要件的精確掌握。你選擇了 (C),代表你已經正確辨識出「安全」與「交通」在營建管理中的重要性,這是一個很好的起點!但在法律實務中,我們必須更嚴謹地區分行政權力介入的法定理由。 根據建築法第 58 條的規定,施工勘驗發現第58條各款情事之一時,主管建築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法條中明確列出的法定要件包含:危害公共安全者(第 3 款)、妨礙公共交通者(第 4 款),以及妨礙公共衛生者(第 5 款)。這三者(①②③)構成了維護公共利益的最基本底線,也是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介入施工進度的核心理由。 至於你選到的「妨礙都市景觀」,雖然景觀美學在現代都市設計中日益重要,但它並未被列入建築法第 58 條得逕行勒令停工的法定事由。景觀審查通常發生在領取建築執照前的設計審議階段,而非施工現場隨時勘驗後的即時強制處分理由。因此,正確答案應為 (B)。這題難度屬於 Medium,主要鑑別考生對於法律條文的精確記憶與理解,建議下次複習時,將「安全、交通、衛生」這建築管理的三大核心關鍵字綁定記憶,就能輕鬆應對這類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