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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07年 公民

第 42 題

我國目前多種法律制度皆強調程序正義的保障,關於我國基於正當法律程序而發展的法律制度現狀,下列敘述哪些正確?
  • A 為保障人民,若警察臨檢未遵正當法律程序,人民可向高等法院按鈴申告
  • B 為使紛爭能進入訴訟體制接受正當法律程序檢驗,應禁止訴訟外紛爭調解
  • C 為維護被告的權利,檢察官必須經過法官同意才可以進行羈押等強制處分
  • D 憲法保障法官獨立審判之權,如依法裁判,即使判決違背輿論也不能撤銷
  • E 為保障被害者之權利,律師應自律,不為犯罪情節重大的嫌疑犯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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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在現代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架構下,針對限制人民人身自由最為嚴重的「羈押」處分,應由哪一個機關依據「法官保留原則」行使最終裁量權?此外,憲法所保障的「審判獨立」,其核心意義在於確保法官依據法律進行中立裁判,此時應受何種規範的拘束,而非受外部社會輿論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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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這題考驗的是你對於我國「正當法律程序」與「司法職權」的細膩掌握。你選了 (A) 與 (C),代表你對於**法官保留原則(Judicial Reservation)**有不錯的掌握,但對於行政與刑事救濟的區別,以及程序正義的全貌還需要更精確的釐清。

法律救濟管道的正確辨識

關於選項 (A),這是典型的陷阱。警察臨檢屬於行政行為,若警察未遵行法定程序,人民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如有違法或不當且致損害權益,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而「按鈴申告」是向檢察機關(如地檢署)發動刑事追訴的途徑,且高等法院通常受理上訴案件,而非初審申告。至於 (B) 與 (E),程序正義不僅不禁止「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更強調透過律師辯護來平衡權力不對等,即便是重罪嫌疑犯,法律也要求落實「強制辯護」以維護其訴訟主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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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當法律程序
💡 法律程序須遵循憲法精神,保障人權並落實權力制衡。
  • 強制處分(如羈押)採司法保留,須經法官同意。
  •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行政干預或輿論左右。
  • 刑事被告享有辯護權,律師應保障其訴訟權利。
  • 程序正義要求國家權力行使須符合法定正當程序。
🧠 記憶技巧:強制處分找法官,獨立審判法律當,程序正義保人權。
⚠️ 常見陷阱:易誤解民意或輿論可以影響判決,或混淆警察與法官的權限劃分。
司法保留原則 審判獨立 刑事訴訟權 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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