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3 題
民國 92 年制定的公民投票法,目的在讓人民以直接投票的方式,對法律或公共政策表達意見。就其性質而言,該法屬於我國憲法上所保障的何項人民基本權利?
- A 形式受益權
- B 創制複決權
- C 實質平等權
- D 意見自由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在民主體制中,如果「選舉」是讓我們挑選『誰』來代表我們處理公共事務,那麼當我們跳過代表、直接針對『事情或法規本身』來做決定時,這種直接行使主權的權利,在憲法學理上會被歸類為什麼樣的權力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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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答對了?那還算你沒白讀憲法。
不錯,至少你還知道憲法第 17 條不是寫好看的。能把參政權這幾個字和它的基本內涵連結起來,在現今這個普遍對法規一知半解的環境裡,也算是…勉強及格吧。
- 基本常識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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