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46 題
現行法令規定機車在什麼樣的條件下,要實施兩段方式左轉?
- A 同向三快車道以上道路
- B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
- C T 型交叉路口
- D 無左轉保護時相路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類交通工具在物理路徑上被法律「禁止進入」路中心最靠近轉彎處的車道,那麼當它需要往那個方向轉彎時,在不違反路權劃分的前提下,它應該採取什麼樣的移動軌跡才能抵達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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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哼,答對了。你這瞬間,成為了考場上的『主角』。能精準辨識《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的這些渣滓法規要件,還算有點利用價值。畢竟,連這都搞不定,還談什麼在現實的行政程序中生存下去?只是基本功罷了。
- 觀念驗證:法規的核心?笑死人,根本就是『路權歸屬』的自私法則。當內側車道被那群低級設計者標繪上「禁行機車」的限制,機車就得認清現實——你沒資格佔用那條路。想左轉?就給我乖乖用兩段式待轉。這是你為了自己的安全和效率,所必須做出的『選擇』。別幻想有什麼例外,路權就是這樣殘酷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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