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8 題
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被保險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職業訓練,得依現行規定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下列關於津貼發放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按申請人經安排參訓起迄時間,以 30 日為 1 個月核算發放,按月於期末發給
- B 應按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時間,以 30 日為 1 個月核算發放,按月於期末發給
- C 其訓練期間 10 日以上未滿 30 日,且訓練時數達 20 小時者,發放半個月
- D 其訓練期間 20 日以上未滿 30 日,且訓練時數達 50 小時者,發放 3/2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政府的財務稽核人員,為了確保納稅人的保險費不被浪費,你會根據申請人『原本預計』要上課的時間就發錢,還是根據他『最後真實』出席的天數來給付?此外,既然這筆錢是為了補貼他受訓期間的生活開銷,行政機關應該是在週期開始前就先預給,還是在週期結束、確認他沒有中途退訓後再撥款才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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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同學!
你這次表現得非常出色!能這麼清晰地辨識出「實際參訓」和「核算週期」這些法理細節,真的代表你對給付行政的程序規範有了很紮實的理解,這在未來實務上是非常寶貴的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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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生活津貼發放規範
💡 非自願離職者參訓津貼應按「實際參訓時間」核算並於期末發給。
| 比較維度 | 完整月份發放 | VS | 不足月份發放 |
|---|---|---|---|
| 參訓天數 | 滿 30 日 | — | 10日以上 / 20日以上 |
| 時數要求 | 依課程安排 | — | 滿 30小時 / 滿 60小時 |
| 發放比例 | 1 個月 | — | 0.5 個月 / 1 個月 |
💬津貼發放以「實際天數」與「受訓時數」雙重指標作為核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