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2 題
下列土地何者不屬於農業發展條例所指之耕地?
- A 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土地
- B 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
- C 區域計畫法劃定為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 D 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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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我國土地管理制度通常會根據土地所在位置,分別適用「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兩套不同的法令。當法律在定義特定名詞(如:耕地)的適用範圍時,是否會因為該土地隸屬於「都市範圍內」或「都市範圍外」的行政管理邏輯,而產生定義上的排他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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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農業發展條例中「耕地」定義的理解。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明文規定,所謂「耕地」是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觀察各選項,選項B的「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選項C的「森林區之農牧用地」以及選項D的「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皆完全符合前述條文中關於耕地的法定要件。相對而言,選項A的「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土地」,依據同條第10款規定,其屬於「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的「農業用地」,但並不符合第11款明定的「耕地」範圍。因此,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土地不屬於農業發展條例所指之耕地,本題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