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8 題
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為之罰鍰,其裁處權幾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 A 3 年
- B 5 年
- C 7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若未來你遇到一個法律,它規定了罰鍰卻沒寫多久內要開罰,你會去哪部法典尋找處分權限的「通用時效」?而那個通用的「有效期限」通常被設定為幾年,以兼顧行政效率與人民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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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罰鍰裁處權消滅時效。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5條明文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罰鍰,其裁處權因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由此可知,針對違反該法所處以的罰鍰,其裁處權時效為五年,若於此期間內未予行使即歸於消滅,故正確答案為選項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