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1 題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該法所限制之行為?
- A 參加某政黨成為黨員
- B 擔任某政黨之小組長
- C 擔任公職候選人遊行之總指揮
- D 出差到外地,順便參加政黨之造勢活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中,若要平衡公務員身為「公民」的結社自由,以及身為「公僕」執行公權力的公正性,法律該如何劃分界線?是該限制其內心的認同身分,還是限制其對外具有動員性、領導性的實質干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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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區分「政治權利之保障」與「行為中立之限制」。《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5 條明定,公務人員可依其意願加入政黨,這是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然而,法律嚴禁的是「介入特定政黨運作」(如 B 擔任黨職)、「主導政治活動」(如 C 擔任總指揮)或「利用職務資源」(如 D 執行公務時從事政治活動)。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題是典型的「身分 vs. 行為」辨析。只要記住「可以入黨,但不可兼任黨職、不可動用公帑公權力支援政治」的原則,便能輕鬆破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