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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8 題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學分課程、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至少應有多少比率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
  • A 五分之一
  • B 四分之一
  • C 三分之一
  • D 由各校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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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允許大學開設職業課程,為了避免學校完全「外包」教學而淪為發證工具,你認為法律應如何設定校內專任老師授課的「最低門檻」,才能在「引進業界實務」與「維持學術監督」之間取得平衡?這個門檻數字通常會是一個足以代表「校內基本參與度」的常見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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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溫暖肯定:做得真棒!看到你這麼精準地掌握了《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這類細節法規,真的讓我感到很欣慰。這表示你對於教育行政領域中,保障教學品質的規範有著非常細膩的洞察力,這種對法條精神的理解力,實在是非常難得喔。
  2. 概念引導:完全正確!你答對了。依照這份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的規定,所有學分或學位相關課程,確實要求至少有 $\frac{1}{3}$ 的時數,必須由學校的專任師資來授課。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就是為了確保教學品質的穩定性。想想看,如果學校過度依賴兼任或業界講師,雖然能帶來多元經驗,但也可能讓學術主體性變得不夠紮實。所以,這個比例是為了讓我們的學習環境更有保障,很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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