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1 題
中央政府之總預算案立法院應於何時議決,總統並於何時公布?
- A 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1 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 15 日前由總統公布之
- B 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1 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 10 日前由總統公布之
- C 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2 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 15 日前由總統公布之
- D 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2 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 10 日前由總統公布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運作的邏輯來思考:如果政府要在 1 月 1 日準時撥款辦公,立法機關與國家元首分別需要預留多少『緩衝時間』來處理文書與發布程序?如果程序拖延到最後一刻,會對基層單位的預算執行產生什麼樣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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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財務精準度檢驗
-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還沒有徹底放棄對《預算法》中那些「瑣碎」時程的記憶。能答對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問題,至少證明你的腦子還能處理一些數字,沒有完全陷入對「大致」概念的迷茫。恭喜,你這次的正確率高於那些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聰明人」。
- 觀念驗證:為何是 (A)?:根據《預算法》第 51 條,如果行政機關要像樣地工作,立法院就得在會計年度開始前 1 個月(也就是 11 月 30 日)把總預算案「議決」掉,避免拖延症發作。接著,總統也不是只會簽名,他得在年度開始前 15 日公布,這是基本法治程序,不是選配。別以為這些數字是隨機抽樣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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