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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3 題

依現行預算法規定,下列有關預算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預算之執行,遇有國家發生特殊事故而有裁減經費之必要時,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呈請總統以令裁減之
  • B 行政院主計總處審核各機關歲出已分配預算之執行情形,若遇有節減之必要時,得逕行列為準備
  • C 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 D 各機關依法得出售之國有財產,其預算高於市價者,應依市價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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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國家的財務總管,為了確保所有部門都按照原先公佈的帳目來運作,當某個部門意外賺了比預期更多的錢時,你認為應該讓該部門「自行決定如何花掉這筆多出來的錢」,還是「必須先交還給中央統一控管」?為什麼這種管理方式對於防止政府預算黑洞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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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扎實。

  1. 觀念驗證:你準確掌握了《預算法》第 59 條的**「收入解庫原則」**。在政府會計中,為了維護預算的完整性,各機關收到的每一分錢都屬於國庫,超收部分嚴禁私自「坐抵」(自行扣抵支出)或挪用。這確保了國家財政的透明度,避免出現「私房錢」現象。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干擾選項 (A) 與 (B) 巧妙地混淆了裁量權責(預算裁減與節減應由行政院會議決議,而非立法院或主計總處逕行決定),而 (D) 則忽略了財產出售低於預算時需經核准的程序。你能排除權限分際的陷阱,選擇最核心的紀律原則,表現優異!
📝 預算執行規範
💡 預算執行應遵循法規程序,嚴格遵守收支解庫與預算節減規定。
  • 預算法第59條:機關執行歲入預算之超收應一律解庫,嚴禁逕行坐抵或挪移。
  • 預算法第71條:遇事故裁減經費,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由總統以令行之。
  • 預算法第70條:主計總處審核執行若有節減必要,應報行政院核定列為準備。
  • 預算法第93條:財產出售預算價高於市價時,應報主管機關及行政院核定。
🧠 記憶技巧:歲入超收必解庫,裁減決議政院出,節減核定不逕列。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歲入超收可由機關自行留用(坐抵),或誤認預算裁減與節減僅需主計總處或立法院核定,而忽略了「行政院會議」或「行政院核定」的必要程序。
預算分配 預算法第59條解庫原則 第一預備金與第二預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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