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現行預算法規定,下列何種經費之設定,應以法律定之?
- A 歲定經費
- B 恆久經費
- C 法定經費
- D 繼續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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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有一項支出,並非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計畫,而是因為國家已經通過了某項「特定法律」或「契約」而必須承擔的支付義務,那麼這種經費的本質來源應該是什麼?它與一般逐年視財政狀況調整的經費有何層次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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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現行預算法對於經費種類與其設定方式之規定。根據預算法第5條明文規定:「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左列三種︰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三、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法定經費之設定、變更或廢止,以法律為之。」由上述法條原文可知,經費按得支用期間分為歲定經費、繼續經費及法定經費三種,其中特別針對法定經費,明定其設定、變更或廢止均須以法律為之。因此,依現行預算法規定,應以法律定之的經費設定為法定經費,選項C為正確答案。至於選項A歲定經費與選項D繼續經費雖屬法定的經費種類,但法條並未規定其設定須以法律定之,而選項B恆久經費則根本非屬預算法第5條所列之經費種類,故均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