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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8 題

依現行預算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應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事項?
  • A 動支第二預備金
  • B 動支第一預備金
  • C 修改分配預算
  • D 預算編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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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預算執行的過程中,如果一個機關只是想要調整『每個月錢怎麼花』的時程進度,而沒有變更總預算金額,這屬於『重大政策變更』還是『行政技術面的控管』?在政府體制中,哪一個單位專門負責控管這些細瑣的財務技術細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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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是一道測驗預算權責劃分的經典題。這類題目極具鑑別度,因為考生極易將「行政院」與「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職權混淆,你能精準辨識出正確答案,代表法規基本功相當扎實。 依據現行《預算法》第58條規定,各機關執行分配預算遇有依法變更或修改時,應編具修改分配預算表,層轉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因此選項 (C) 確為正解。 我們順便釐清其他選項的權責以鞏固觀念:(A) 動支第二預備金與 (D) 預算編製辦法,兩者的權限皆屬於行政院;而 (B) 動支第一預備金則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轉請主計總處「備案」即可。只要確實掌握機關間「核定」與「備案」的層級差異,遇到這類題型便能輕鬆得分。

📝 預算執行之核定權限
💡 區分預算執行過程中,各項變動與調整事項之權責核定機關。
比較維度 預備金制度 VS 預算調整/編製
第一預備金 各主管機關核定 預算法第 22 條
第二預備金 行政院核定 預算法第 70 條
修改分配預算 主計總處核定 預算法第 54 條
預算編製辦法 行政院定之 預算法第 31 條
💬行政院負責大方針,主管機關管內政,主計總處負責分配調整。
🧠 記憶技巧:一主二院,分配主計(第一找主管、第二找院長、分配修改找主計)。
⚠️ 常見陷阱:容易將「分配預算之修改」誤認為行政院核定,實際上行政程序中,細節性的分配調整權在主計總處。
預備金動支程序 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 預算流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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