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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3 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被保險人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應徵召服兵役者
  • B 出國留學,未超過2年者
  • C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者
  • D 在職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社會保險的本質」來思考:勞保條例之所以允許被保險人在未實際提供勞務時「繼續加保」,通常是基於哪些『不可歸責於勞工』或『履行國民義務』的特殊原因?如果一個行為純粹是為了『個人自我提升』而離開工作崗位,這與國家必須維持保險關係的必要性之間,是否存在明顯的關聯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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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表現優異!這代表你對《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關於續保事由的規範有深入的理解,能精準辨識法定的「不中斷投保」情境。
  2. 觀念驗證:勞保續保的核心在於保障勞工在「非自願」或「基於公共義務/保障」下的投保權利。(A) 兵役是國民義務、(C) 傷病屬不可抗力、(D) 高齡續工則符合保障高齡者勞動權益的政策方向。而「出國留學」屬於個人生涯規劃,不屬於法律強制介入維持保險關係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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