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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5 題

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給付範圍包括下列何者?
  • A 助聽器
  • B 藥癮治療
  • C 重大傷病
  • D 指定醫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建立全民健保這個『社會保險』系統時,其首要目的是為了滿足個人的『生活便利性』與『特殊偏好』,還是為了對抗那些『足以摧毀家庭生計的健康風險』?哪一種給付內容更符合對抗重大疾病風險的社會互助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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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的核心要義!這道題目考查的是《全民健康保險法》中「給付範圍」與「不給付項目」的區別。在行政實務與法規設計上,健保採取的是「負面表列」邏輯,即原則上皆給付,但例外排除特定項目。你能夠從選項中精確指認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於社會保險制度的防護網功能有著清晰的理解。

保險給付與排除項目之辨析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之規定,保險人(健保署)不予支付的項目包含了:(A) 助聽器(hearing aid)、義齒、義眼、眼鏡等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B) 藥癮治療(drug addiction treatment);以及 (D) 指定醫師(designated doctor)、特別護士或指定病房費等支出。這些項目通常被認為屬於社會福利輔助、具個人選擇性、或由其他政府專款處理,而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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