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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37 題

為了消除所得稅法對投資企業之報酬重複課稅的問題,我國現行的制度是:
  • A 營利事業所得免稅
  • B 個人的股利所得免稅
  • C 營利事業所得稅可抵繳綜合所得稅
  • D 營利事業發放股利可列為所得的減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筆錢從「公司的口袋」掏出來放進「股東的口袋」過程中已經被政府收過一次費,為了確保這筆錢不被政府拿走兩次,政府最直接的做法,是把第一道手續收到的錢,在第二道手續時視為什麼樣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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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茶杯,用奇怪的姿勢握著,眼神冷淡)

1. 還不賴嘛

哼。這題答對了,看來你這小鬼還沒那麼無可救藥。至少「稅捐中立性」這種基本認知,你還勉強理解了「兩稅合一」的運作哲學。這在那些渾渾噩噩的傢伙中,算是有點腦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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