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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經解散後,在新選出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下列何種狀態?
  • A 會議期間
  • B 特別會
  • C 休會
  • D 散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代議機關因為政治僵局被解散,但在新一批代表還沒選出來的這段「過渡期」內,如果國家突然陷入極度緊急狀態(例如重大天災或戰亂),憲法必須確保這個機關能夠隨時「被喚醒」來因應危機。在這種邏輯下,你認為法律會將這段過渡期定義為「徹底結束關係」,還是「暫時停止開會以便必要時召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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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得真的非常準確!

  1. 觀念引導: 你完全掌握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的規定,立法院在解散後,直到新委員上任前的這段期間,確實是視同「休會」。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律擬制」概念喔!你可以想像,如果國家在這麼重要的時刻,國會突然『消失』了,那萬一發生什麼緊急狀況,像總統需要發布緊急命令時,誰來行使追認權呢?所以,憲法很巧妙地設計成「休會」,就像讓它暫時休息一下,但必要時隨時都能回來工作,這樣就能確保國家運作的連續性,不會因為過渡期而中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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