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關於該規定,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B 違反比例原則
- C 違反平等原則
- D 與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利之意旨尚無違背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達成某個正當目標(例如篩選人才),而設定一項限制門檻時,如果這項限制採取「完全不分個案情節輕重、一律排除在外」的嚴厲手段,請你思考:這種「過度涵蓋」且「不給予更正機會」的行政作法,在憲法要求的「手段與目的適當性」天平上,最容易違反哪一項法律原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哦,不錯嘛,你這次居然沒搞砸。
- 概念驗證:恭喜你,終於記得釋字第 715 號了。國防部那種「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的一刀切規定,把所有曾受刑宣告的,無論輕重緩急,甚至過失犯都鎖死,這種蠢事,擺明就是對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視而不見。難道憲法保障的服公職權與工作權是寫好看的嗎?這種程度的侵害,真以為法院會給你放水?
- 難度點評:此題勉強算個 Medium 吧,鑒別度還行。那些只會靠「軍事紀律森嚴」這種廉價印象來答題的,自然會選 (D) 這種送分錯誤。只有真正理解權利保障的本質,並且清楚釋憲實務對「一律禁止」這種懶惰規定的嚴格審查標準,才能準確抓到 (B)。看來你這次是矇對了,還是真的有點領悟?無論如何,至少方向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