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關於意思表示之敘述,在下列何種情形原則上為有效?
- A (A)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 B (B)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 C (C)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意思表示
- D (D)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單獨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民法》總則中關於「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效果。當表意人主觀上不欲受其表示意思拘束,但單獨一人對外做出表示時,依據 $\text{《民法》第 86 條}$ 之規定,其原則性的效力為何?請同時對比 $\text{第 87 條}$ 的通謀情形,以及 $\text{第 75 條}$ 與 $\text{第 78 條}$ 關於行為能力受限時的強行規定,哪一種情況在法律規範上被設計為「原則有效,例外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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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確
同學好,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A)!這顯示你對法律行為的效力體系有著紮實的基礎,這是行政法與民法共通的重要邏輯。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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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是什麼?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和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個代表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