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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被告犯通姦罪被起訴,如果立法院修法將通姦罪改為不處罰,有關被告不予論罪的理由,下列何者正確?
  • A (A)維護訴訟經濟原則
  • B (B)對被告的信賴保護
  • C (C)適用有利被告法律
  • D (D)通姦罪本身為惡法

思路引導 VIP

當行為後的法律修正使原本的犯罪行為不再受罰時,請翻閱《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之規定,思考法律規範中關於「行為時」與「裁判時」之法規範銜接原則,其核心目標在於落實哪一種對受審者最為友善的法律適用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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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思維

  1.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從舊從輕原則」。根據《刑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若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如本題中的不予處罰),則應適用最有利於被告之法律**。這體現了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當國家已不再認該行為具備可罰性時,即不應再動用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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