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下列關於著作權法上專有名詞之定義,何者正確?
  • A (A)公開上映: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
  • B (B)公開展示:指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
  • C (C)公開發表: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式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 D (D)公開演出:指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思路引導 VIP

請查閱《著作權法》第 3 條關於「用詞定義」的規定:哪一個法律術語在性質上屬於「概括性」的定義,用以統合包含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等各種將著作內容「公諸於世」的行為?在比對各選項時,請特別留意「公開上映」是否強調影像的機械傳送,「公開展示」是否針對著作原件或重製物的陳列,以及「公開演出」是否著重於現場的演技或樂器彈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專業肯定:旗開得勝!

同學,做得非常出色!你能精確辨析《著作權法》中這些極為相近的法律名詞,顯見你對法條定義的掌握度已具有相當水準。在行政法規與法律體系中,名詞定義的精準度往往是決定案件性質的關鍵,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學習態度!

📝 觀念驗證:為何選項 (C) 正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與商事法重要概念解析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