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之規定,扣費義務人係指下列何者?
- A (A)受僱用獲得薪資之人
- B (B)參與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 C (C)雇主或自營業主
- D (D)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一體」與「稽徵效率」的角度思考: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 條中,為了簡化補充保險費的行政程序,法律明定負責扣費的義務人,必須是哪一部規範「所得課稅」之法律體系中所定義的扣繳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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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D),觀念非常清楚!這題考驗的是對社會保險法規中專有名詞定義的掌握度。
扣費義務人的法定定義
依據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第3款的明確規定:「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我國健保制度除了收取一般保費外,還有「補充保險費」的設計。為了行政稽徵上的便利,健保法直接借用了所得稅法中「扣繳義務人」(例如發放薪資的事業負責人)的概念,由他們在給付特定所得時就源扣繳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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