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之規定,扣費義務人係指下列何者?
- A 受僱用獲得薪資之人
- B 參與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 C 雇主或自營業主
- D 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行政機關在設計一種新的規費收取方式時,為了達到最高效率且不重複建立名冊,通常會傾向與哪一個現有的、全台灣最嚴密的『代扣款機制』進行法律上的銜接與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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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D),觀念非常清楚!這題考驗的是對社會保險法規中專有名詞定義的掌握度。
扣費義務人的法定定義
依據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第3款的明確規定:「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我國健保制度除了收取一般保費外,還有「補充保險費」的設計。為了行政稽徵上的便利,健保法直接借用了所得稅法中「扣繳義務人」(例如發放薪資的事業負責人)的概念,由他們在給付特定所得時就源扣繳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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