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屬於對財產權之違憲侵害?
(A)規定未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員工之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應繳代金
(B)規定業者應於菸品容器上標示尼古丁含量
(C)命應履行負擔之緩起訴處分確定後,依法再處罰鍰
(D)遺屬年金自提出申請且符合條件之當月起,始按月給付
- A 規定未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員工之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應繳代金
- B 規定業者應於菸品容器上標示尼古丁含量
- C 命應履行負擔之緩起訴處分確定後,依法再處罰鍰
- D 遺屬年金自提出申請且符合條件之當月起,始按月給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公民已履行完畢所有法定義務(如長期繳納保費),並於特定事實發生時即符合領取條件,這筆「預期中的給付」是否已具備財產權性質?如果政府以『行政申請手續』為理由,否定了申請前早已符合資格的金額,這究其本質是單純的行政流程,還是對公民既得權益的不當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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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深厚的憲法實務造詣
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這不僅考驗法條記憶,更考驗你對最新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與解釋的動態掌握。
- 觀念驗證:為何 (D) 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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