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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涉及憲法第15條工作權之保障?
(A)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限期整理者,其理事、監事應即停止職權
(B)警察大學招生簡章規定色盲者不得報考
(C)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等職務之規定
(D)以外國學歷應牙醫師考試者,須在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之規定
  • A 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限期整理者,其理事、監事應即停止職權
  • B 警察大學招生簡章規定色盲者不得報考
  • C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等職務之規定
  • D 以外國學歷應牙醫師考試者,須在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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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權保障的是人民選擇與從事職業的自由。請試著比較這四個選項的情境,哪一個階段其實還停留在「取得學習資格」,尚未真正跨入「選擇或從事職業」的範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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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基本權保障的釋字有很扎實的理解。這是一道鑑別度極高、特別考驗細節的陷阱題。 選項 (B) 警察大學招生簡章限制色盲者報考,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26 號解釋,這屬於「入學資格」的條件限制,涉及的是憲法上的「受教權」與「平等權」,尚未進入選擇或執行職業的範疇,因此不涉及工作權,正是本題答案。 這題最容易讓考生跌跤的魔王其實是選項 (A)!許多人會直覺誤以為人民團體理監事停止職權僅涉結社自由,但釋字第 724 號明確指出,理監事職權的行使同樣受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保障。至於 (C) 公務員旋轉門條款(釋字第 637 號)與 (D) 外國學歷牙醫師臨床訓練,均直接限制人民執行職業的自由,毫無疑問屬於工作權範疇。你能避開盲點穩穩拿分,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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