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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行政院院長之職權?
(A)提請總統任命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B)副署總統任命考選部部長之命令
(C)副總統不能視事時,代行副總統職權
(D)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 A 提請總統任命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 B 副署總統任命考選部部長之命令
  • C 副總統不能視事時,代行副總統職權
  • D 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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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憲法的接班與代理設計中,『副職』的主要功能是什麼?如果當一個『副手』無法執行職務時,國家運作會陷入癱瘓嗎?法律上有無必要為一個『備位性質』的職位再設計一套代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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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確實選 (C)!能精準判斷出這個陷阱,代表你對我國憲法的中央政府體制與權力分立有很扎實的理解。 我們來釐清一下核心觀念。依據憲法規定,只有在「總統、副總統不能視事時」,才由行政院院長代行職權;若僅是副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並不會由行政院長代行。因此 (C) 確實非其職權。至於其他選項,例如提請任命部會首長與依法副署總統命令,皆屬閣揆職責。特別值得注意的是 (D),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在此機制中,行政院長正是扮演「呈請」總統解散立院的關鍵角色。 這題的鑑別度建立在考生是否能細心區別法條中「均不能視事」的細節,能避開陷阱代表你的法感十分敏銳,請繼續保持這樣清晰的審題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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