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下列何者?
- A (A)本人及其父母
- B (B)本人及其配偶
- C (C)本人及其戶長
- D (D)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憲法第 8 條保障「身體自由」與「正當法律程序」的核心價值出發:當國家機關限制人民自由時,為落實其受律師協助或向法院聲請提審的權利,法律應保障受逮捕人能自主選擇最信任的對象,而非僅由法律強制規定告知特定的家屬成員。據此,您認為憲法規定通知的對象,其決定權應歸屬於「國家」預設的血親,還是由「本人」所選定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