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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3 題

政府財政收入中,何者不是學理上所稱的實質收入?
  • A 公債收入
  • B 租稅收入
  • C 罰款收入
  • D 補助收入

思路引導 VIP

在財政法學與政府會計理論中,區分「實質收入」與「非實質收入」的關鍵在於該筆資金是否造成政府「負債」的增加。請同學思考:根據會計恆等式 $Assets = Liabilities + Net Value$,若某一項收入在增加資產的同時,也產生了未來必須「還本付息」的法律義務,使其對國庫「淨值」的實質貢獻為 $0$,這項收入在學理上還能被稱作實質收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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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學理上的實質收入是指政府取得後,不需償還且會實質增加國庫淨資產的收入,如 (B) 租稅、(C) 罰款、(D) 補助金。而 (A) 公債收入在性質上屬於「債務收入」或「形式收入」,政府雖然拿到現金,但同時也產生了對等的負債。根據會計恆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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