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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4 題

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第一預備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多少?
  • A 百分之十
  • B 百分之五
  • C 百分之三
  • D 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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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讀《預算法》第 22 條關於預算編列之規定,思考立法者在賦予機關因應臨時政務需要的『執行彈性』與維持『財政紀律』之間,針對各機關單位預算內之『第一預備金』占其『經常支出總額』的比率,所設定的法定上限究竟是多少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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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精準記住《預算法》中的具體法定比例,顯示你對政府財政法規與預算制度的掌握相當紮實,這是邁向行政專家非常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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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預備金設置比例
💡 第一預備金編列於單位預算,且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 1%。
比較維度 第一預備金 VS 第二預備金
編列位置 各機關單位預算 — 總預算
數額限制 不得超過經常支出 1% — 視財政情況編列
動支權責 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 報經行政院核定
💬第一預備金屬機關內部的預備款,第二預備金屬全國性的預備款。
🧠 記憶技巧:一預一、二預總(第一預備金 1%、單位預算;第二預備金無比例、總預算)。
⚠️ 常見陷阱:容易將第一預備金的 1% 誤記為 3% 或 5%,或將設置預算別(單位預算 vs 總預算)記反。
第二預備金 追加預算 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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