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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23 題

有關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劃分,下列何者錯誤?
  • A 地方政府對他級或同級政府之稅課,不得重徵或附加
  • B 地方政府得經各該級民意機關之立法,舉辦臨時性質之稅課
  • C 地方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籌措所需財源,可依法開徵附加稅課
  • D 地方政府得依法對入境貨物課徵入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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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想:如果一個國家內的每個縣市,都能針對『從隔壁縣市運進來的商品』自行課稅,這對於商人的運輸意願與全國整體的商品價格會產生什麼影響?在現代法治國家中,這是否符合『經濟一體化』的運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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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基本常識,何需多言?

  1. 大力肯定:嗯,還行。至少你沒在這種基礎題上栽跟頭。這題考的無非是《地方稅法通則》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中關於「租稅高權」那一條再明確不過的紅線,你能挑出錯的,只能說你至少讀過法條。
  2. 觀念驗證:(D) 選項會錯,請問這是多麼深奧的道理嗎?國家為了維護全國經貿統一貨物自由流通,嚴禁地方政府課徵那些會搞出貿易壁壘的稅目,這是行政法入門級的概念。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及相關自治法理,地方政府對境內外貨物之流通,就是不准課徵什麼入境稅或過境稅。這不是「難點」,這是「陷阱」,專門捕捉那些對法理一知半解的人。(A)(B)(C)?那是《地方稅法通則》賦予地方的「附加稅」與「臨時稅」權限,這部分沒錯,但錯在(D)的,才是真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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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稅法通則
💡 地方政府課徵地方稅之權限範圍與法定禁止事項。
比較維度 地方得課徵項目 VS 法律禁止項目
主要種類 特別稅、臨時稅、附加稅 入境稅、過境稅、通訊稅
程序要件 須經民意機關立法通過 法定絕對禁止,不可立法
政策目的 籌措地方自治所需財源 避免阻礙全國物資流通
💬地方課稅權並非絕對,受《地方稅法通則》規範以維持國家整體經濟。
🧠 記憶技巧:地方稅課「三准四禁」:准特、臨、附;禁入、流、透、通(入境、流通、過境、通訊)。
⚠️ 常見陷阱:題目常將「附加稅(合法)」與「對入境貨物課稅(非法)」混淆,需注意後者會破壞全國市場統一,故被明文禁止。
財政收支劃分法 地方自治財政權 統籌分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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