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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23 題

有關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劃分,下列何者錯誤?
  • A 地方政府對他級或同級政府之稅課,不得重徵或附加
  • B 地方政府得經各該級民意機關之立法,舉辦臨時性質之稅課
  • C 地方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籌措所需財源,可依法開徵附加稅課
  • D 地方政府得依法對入境貨物課徵入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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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想:如果一個國家內的每個縣市,都能針對『從隔壁縣市運進來的商品』自行課稅,這對於商人的運輸意願與全國整體的商品價格會產生什麼影響?在現代法治國家中,這是否符合『經濟一體化』的運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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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有關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劃分之錯誤敘述。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8條規定:「各級政府對他級或同級政府之稅課,不得重徵或附加。但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籌措所需財源,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附加徵收者,不在此限。各級地方政府不得對入境貨物課入境稅或通過稅。」依據上述法條後段明文,各級地方政府受到絕對禁止,不得對入境貨物課徵入境稅或通過稅,因此選項D稱地方政府得依法對入境貨物課徵入境稅之敘述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為錯誤敘述,即為本題的正確答案。此外,由該條文前段與但書規定可知,地方政府原則上對他級或同級政府之稅課不得重徵或附加,但若為辦理自治事項並籌措所需財源,則屬例外允許之情形,可依法開徵附加稅課,此內容亦分別印證了選項A與選項C為符合法律之正確敘述。

📝 地方稅法通則
💡 地方政府課徵地方稅之權限範圍與法定禁止事項。
比較維度 地方得課徵項目 VS 法律禁止項目
主要種類 特別稅、臨時稅、附加稅 入境稅、過境稅、通訊稅
程序要件 須經民意機關立法通過 法定絕對禁止,不可立法
政策目的 籌措地方自治所需財源 避免阻礙全國物資流通
💬地方課稅權並非絕對,受《地方稅法通則》規範以維持國家整體經濟。
🧠 記憶技巧:地方稅課「三准四禁」:准特、臨、附;禁入、流、透、通(入境、流通、過境、通訊)。
⚠️ 常見陷阱:題目常將「附加稅(合法)」與「對入境貨物課稅(非法)」混淆,需注意後者會破壞全國市場統一,故被明文禁止。
財政收支劃分法 地方自治財政權 統籌分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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