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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6 題

老王是某縣政府民政局課長,局長指示他為某縣議員候選人拉票,老王認為此一指示明顯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請問他應採取下列那一項做法較為適當?
  • A 檢具相關事證向審計部提出報告,並由監察院依法處理
  • B 檢具相關事證向縣長提出報告,並由縣長依法處理
  • C 檢具相關事證向行政院提出報告,並由行政院依法處理
  • D 檢具相關事證向調查局提出報告,並由法務部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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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政機關內部的長官下達了違法指示,從「行政一體」與「層級節制」的法律邏輯來看,為了讓行政體系能發揮自我修正的功能,這份違法的證據應該優先遞交給哪一個層級的首長來處理,最能直接制約該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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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4條規定,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長官違反前項規定者,公務人員得檢具相關事證向該長官之上級長官提出報告,並由上級長官依法處理;未依法處理者,以失職論,公務人員並得向監察院檢舉。在本題中,老王身為縣政府民政局課長,面對局長指示其為縣議員候選人拉票的違法要求,依據上述法規,老王應檢具相關事證向局長的上級長官提出報告。由於縣政府各局處首長(局長)的直屬上級長官為縣長,因此老王應向縣長提出報告,並由縣長依法處理,故選項 B 為最適當的做法。

📝 行政中立違法處置
💡 公務員受命違反行政中立時,應循行政體系向上級報告。

🔗 違反行政中立法之報告流程

  1. 1 判定違法 — 長官指示明顯違反行政中立法。
  2. 2 拒絕並蒐證 — 拒絕執行並檢具相關事證。
  3. 3 向長官報告 — 向機關長官報告(如長官違法則報上級)。
  4. 4 依法處置 — 由受報長官依法調查並處理。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因報告受處分,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
🧠 記憶技巧:違法命令莫從命,事證齊全報長官;長官若混水,上級來斷案。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外部監察或司法機關(如監察院、調查局)。正確程序應先在行政體系內部尋求解決。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5條 行政中立之保障制度 公務人員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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