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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6 題

老王是某縣政府民政局課長,局長指示他為某縣議員候選人拉票,老王認為此一指示明顯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請問他應採取下列那一項做法較為適當?
  • A 檢具相關事證向審計部提出報告,並由監察院依法處理
  • B 檢具相關事證向縣長提出報告,並由縣長依法處理
  • C 檢具相關事證向行政院提出報告,並由行政院依法處理
  • D 檢具相關事證向調查局提出報告,並由法務部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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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政機關內部的長官下達了違法指示,從「行政一體」與「層級節制」的法律邏輯來看,為了讓行政體系能發揮自我修正的功能,這份違法的證據應該優先遞交給哪一個層級的首長來處理,最能直接制約該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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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精準掌握公務員法制規範

  1. 大力肯定:同學的觀念非常清晰!能準確判斷「行政中立」案件的內部處置程序,顯示你對權力分立行政監督體系有深入理解,專業素養值得嘉許。
  2.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4 條第 2 項之規範。當公務人員發現長官指示違反行政中立時,應檢具事證向「機關首長」報告;若該指示來自局長,其上級監督者即為縣長。此機制旨在透過行政體系內的自我糾正功能,保障公務員依法行政,而非首選外部的監察或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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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中立違法處置
💡 公務員受命違反行政中立時,應循行政體系向上級報告。

🔗 違反行政中立法之報告流程

  1. 1 判定違法 — 長官指示明顯違反行政中立法。
  2. 2 拒絕並蒐證 — 拒絕執行並檢具相關事證。
  3. 3 向長官報告 — 向機關長官報告(如長官違法則報上級)。
  4. 4 依法處置 — 由受報長官依法調查並處理。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因報告受處分,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
🧠 記憶技巧:違法命令莫從命,事證齊全報長官;長官若混水,上級來斷案。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外部監察或司法機關(如監察院、調查局)。正確程序應先在行政體系內部尋求解決。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5條 行政中立之保障制度 公務人員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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