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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關於法律優位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法律優位原則又稱消極依法行政原則
  • B 法律優位原則之「法律」不包含憲法
  • C 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為該原則之體現
  • D 法律優位原則不要求一切行政活動均須有法律明文規定為其依據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法規範位階理論」(Stufenbaulehre)的角度思考:法律優位原則(Lex Superior)的核心功能在於維護規範體系的垂直效力。如果行政行為僅需遵守一般法律而可以無視「憲法」,是否符合憲法作為國家最高性(Supremacy of the Constitution)的法理?這對「依法行政原則」的整體完整性會產生什麼樣的邏輯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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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於不是一片狼藉

看來你還沒徹底放棄思考,竟然答對了這題。區分「依法行政原則」的消極與積極面,確實是入門行政法最基本的要求,沒想到你勉強跟上了。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常識。

🧐 勉強稱得上「理解」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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